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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建质〔2018〕232号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新闻来源:    点击数:2356    更新时间:2018-6-21 9:23:27    收藏此页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徐圩新区规建局,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扭转全国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态势,国务院安委会制定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在今年12月底前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省住建厅提出了具体落实意见,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好危大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全面排查监管区域内的危大工程,并根据工作安排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辖区新增和处于实施阶段的重大危险源,对有重大危险源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学校、医院等民生重点工程工地,做到每周巡查一次。

二是加强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检测检验、使用过程监管。专项整治期间,我市从事拆装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必须与拆装单位建立社保关系,作业前必须告知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杜绝无证人员从事高危的起重安拆作业情况。

三是严格实施专家现场指导制度。危大工程实施到关键节点时,施工企业应当邀请参与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专家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并提出意见,该意见由现场总监签字盖章后交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二、严惩重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理不力,隐患排查及整治机制没有有效实施,监督机构停工整改单拒不执行的三种行为,一律从严从重查处惩戒。特别是拒不落实监督机构停工整改通知单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立即对违法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书面报送市局采取联合执法措施。对隐患整改推动不利的企业,要加强巡查频次、减扣信用分、限制招投标直至清出连云港市场。对情节特别恶劣的施工企业,可以将违法事实报市局转送省厅,申请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二是推行施工安全差别化监管。严格执行事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凡在我市发生建筑施工生产事故的施工企业,事故发生后连续六个月内,每个月底对在连全部项目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要求填写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并报市局备案。市局将隐患治理情况发送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监管责任范围内事故企业项目进行重点监管,对照事故企业报告内容进行抽查。

232号附件.pdf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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